前年牛頭角站非法集結罪成 4人判囚4至10個月

2021-08-09 16:38

被告林恩鈴。 資料圖片
被告林恩鈴。 資料圖片

前年10月13日,港鐵牛頭角站外有反《禁蒙面法》示威,警方拘捕多人,其中1男3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等8項罪名,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鍾明新今於觀塘法院指,縱使當日集結沒有涉及暴力,惟聚集人士破壞公共設施,堵路行為令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受影響人數難以估計,加上眾被告使用蒙面物品是要逃避追捕,終判各人4至10個月監禁。

被告分別為精神健康護理學四年級生陳松琛(21歲)、任職網購公司的林恩鈴(26歲)、商業數據分析碩士生吳欣庭(22歲)及精神健康護理學四年級生何俏朗(22歲)同被於前年10月13日,在港鐵牛頭角站外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罪。陳、林另被控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即索帶、士巴拿、螺絲批及打火機油等;林再被控管有一罐黑色噴漆,意圖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鍾官判刑時指,本案集結人數並不少,達100至200人,歷時10多分鐘。聚集人群以垃圾桶、小巴站牌等堵路,其中陳松琛、林恩鈴及何俏朗親自落手落腳參與堵路。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吳欣庭曾參與堵路,不過現場有人叫囂及揮動鐵棒,法庭認為她在集結中有鼓勵、支援的作用,最低限度也有作出壯大聲勢,造成壯膽效應,罪責與其他被告相若。

鍾官續指,集結人士破壞交通設施,導致公共交通服務受阻,涉及受影響人士難而估計。加上人數眾多,暴力風險可能會上升。此外,眾被告使用物品蒙面,目的是要令執法人員難而辨認身分。

針對陳松琛及林恩鈴面對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鍾官認為陳松琛被搜出的3支扳手及300多條膠索帶,及林恩鈴藏有的打火機油、鐵線等物品,明顯會在參與堵路時使用。如果集結期間有人縱火,林恩鈴或會使用打火機油加劇火勢。至於林恩鈴另涉管有黑色噴漆,雖無證據顯示她曾使用,惟法庭裁定該罐噴漆乃用作塗污公共設施。考慮各項因素後,吳欣庭及何俏朗同被判囚4個月,陳松琛和林恩鈴則分別監禁7個月及10個月。

辯方求情指,眾被告背景良好,沒有案底,本案或會令他們失去護士、會計師等專業資格,事件沒有涉及暴力,亦無人受傷,希望法庭判處較短期的刑罰。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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