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控辯結案陳詞完畢 法官需時考慮押7.27裁決

2021-07-20 16:36

控方指告不斷故意地衝越警方防線最終撞倒3名警員。資料圖片
控方指告不斷故意地衝越警方防線最終撞倒3名警員。資料圖片

24歲被告唐英傑涉在去年七一回歸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並撞倒3名警員。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以及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踏入第15日審訊。控辯雙方今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的電單車屬致命武器,而且在衝越兩道警方防線後,沒有直接駛往與朋友的約會地點,反而轉彎繼續衝越另外兩道警方防線,故意撞傷看守防線的警員。高等法院《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今聽畢控辯雙方的結果陳詞後需時考慮,押後案件到下周二(7月27日)下午3時宣布裁決。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案發當日為七一回歸日,亦是《港區國安法》生效首日,每道警方防線均有10至25名警員,被告唐英傑每次衝越警方防線時均加速駕駛,而且不理警方大叫或以手勢命令他停下來的指示。控方指被告每次衝越警方防線前其實均可以聽從指示暫停駕駛,但被告以撞向警員為目標,不斷故意地衝越警方防線,並沒有像辯方所指曾試圖避開警員,最終令3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對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意思,控方依賴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解讀,認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字的意思是「解放香港,改變時代」,同時有口號創作者梁天琦支持港獨的意味,又有「推翻政權,取而代之」之意。而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均同意有人可能像劉智鵬教授般解讀此口號。控方亦提出兩名辯方專家證人均不是歷史學家。

控方另指辯方專家證人以焦點小組訪談、電話訪問、分析連登帖文等研究方法,難以協助法庭理解涉案口號的意思,亦認為辯方專家報告及研究內容存在偏頗,故希望法庭毋須對辯方專家報告予以比重。控方指出被告接受本地教育,曾學習中文、英文及中國歷史,亦在被捕後透露到其銀包內亦有一張印有涉案口號的卡片,故明白涉案口號的意思。而從被告與「恐龍BB」的對話可見,被告得知當日國安法已生效,亦知道警方在港島區設置路障,被告被「恐龍BB」指「咁遲」時,回覆指:「唔遲呀,佢哋依家先聚緊人,依個時候岩岩好」。

辯方結案陳詞指,對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意思,控方專家證人無法得知被告如何理解口號,而每個人對口號的理解均不同,控方專家證人對口號的解讀不代表被告對口號的解讀。辯方指出雖然辯方專家證人並非歷史學家,但亦有尋找口號字眼的歷史意思。辯方認為警方統計自2019年6月起口號的使用次數,只能說明該段期間有很多市民使用該口號,不能說明口號與香港獨立或推翻政權有關聯。雖然辯方專家證人並非為了本案而進行焦點小組訪談等研究,但辯方專家證人利用該些研究結果,為本案撰寫辯方專家報告。

辯方續指,口號的意思多變,沒有一個固定的定義,並不像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教授所指,只有約定俗成及慣常用法,不能排除其他人對口號的解讀不同,控方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如何解讀涉案口號,故認為控方無法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劉對口號的解讀正是被告對口號的解讀,同時批評劉的解讀刻板及機械化,而口號應像辯方專家證人所言,「革命」一詞是指「重大改變」,並沒有推翻政權或分裂國家之意。

辯方指涉案三名受傷警員並沒有「嚴重」受傷,3人均只是住院幾日,被告駛近警員時曾剎車轉軚避免撞到任何警員,被告當日的行為並沒有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控方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影響到公眾人士,故稱不上是恐怖活動。杜麗冰法官提出,根據錄影片段顯示,案發時附近有老翁及老婆婆正想過馬路。

辯方提出被告駕駛電單車時攜帶急救用品,被告亦持有急救證書,可見被告只是希望到示威現場為受傷的示威者進行急救。杜麗冰法官則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攜帶急救用品的目的,是為受傷的示威者進行急救。

辯方坦誠指出被告過往曾有交通定罪紀錄,均以罰款處理,彭寶琴法官閱畢有關資料後,表示被告的交通定罪紀錄與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為同類控罪。

高等法院《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今聽畢控辯雙方的結果陳詞後需時考慮,押後案件到下周二(7月27日)下午三時宣布裁決。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2:22
更新時間16:36

唐英傑由囚車押離法院。
唐英傑由囚車押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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