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3法官組成審判庭開審 唐英傑否認全部控罪
2021-06-23 10:52
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餐廳男侍應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回歸日,在灣仔駕駛插有港獨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控方加入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席前開審,審訊預計為期15日。
唐英傑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大律師陳碧琪代表,律政司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律政司司長早前已發出證書決定本案不設陪審團審理,改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
唐英傑聽畢控罪後,表明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亦否認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開庭前半小時左右,約有20名公眾排隊等候,記者則有近40人提早排隊等侯入座。
24歲被告唐英傑現面對兩罪,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由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 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恐怖活動罪則指,唐英傑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致警員8260、 警員 2674 和警員 12197重傷。
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指,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灣 仔謝斐道近柯布連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登記號碼為 TV 7283 的電單車),引致警員 8260、警員2674和警員 12197 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永欣
建立時間09:52
更新時間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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