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過去3年收340宗植入式廣告投訴 僅6%成立

2021-06-02 14:15

當局認為,植入式廣告是否自然和不突兀涉及多項因素。 資料圖片
當局認為,植入式廣告是否自然和不突兀涉及多項因素。 資料圖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書面回覆陳振英議員書面質詢指,自2018年7月放寬對電視節目間接宣傳的規管後,通訊局收到有關間接宣傳(包括植入式廣告)的投訴共178宗個案,當中涉及340宗投訴,而其中5宗個案涉及21宗投訴成立。

回覆中指出,通訊局考慮植入式廣告是否自然和不突兀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該廣告是否配合節目的類別和內容、有否影響節目的完整性和流暢性、是否自然融入節目內,以及有否過分展示或強調有關產品或服務。通訊局會按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及背景。有關資料已上載至通訊局網站,供持牌機構及公眾參考。

至於植入式廣告的收入比例,通訊局稱沒有要求持牌機構提供廣告收入分項的資料。通訊局認為近年免費電視服務面對其他媒體的激烈競爭,放寬有關限制應有助電視台增加廣告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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