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无牌按摩店蔡展鹏涉光顾 拘4人涉经营卖淫场所等6罪押7月杪讯

2021-06-02 10:46

由左至右:被告胡炳雄、李亦晴、张明芳及元秋香
由左至右:被告胡炳雄、李亦晴、张明芳及元秋香

警方国安处处长蔡展鹏涉嫌光顾无牌按摩店,警方事后巡查湾仔区一间无牌按摩店,发现该处疑经营色情场所,事后起诉3女1男管理卖淫场所、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等6罪。案件今于东区法院首次提堂,4人暂时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将案件押后至7月21日,以待辩方索取法律文件。据悉,控方证人名单共有10位,包括有卧底警,按摩师,而蔡展鹏并不在名单之列。

期间各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外出。

据了解,警方于去年10月至今年3月期间,先后3次派员「放蛇」调查涉事场所,期间有人安排数名女按摩师提供全身按摩及自慰服务,收费由500至800元不等。首两次「放蛇」行动中,2名乔装顾客的警员均只接受了全身按摩服务,职员则收取了500元。

直到今年3月19日的第三次行动,该两名卧底探员再前往VIET SPA,一名警员获提供全身按摩服务,约10分钟后,大批警员便到场展开行动,拘捕首、次及第三被告,检获证物包括各人的电话、按摩工具等。

被告依次为李亦晴(36岁,按摩师)、元秋香(34岁,越南籍,无业)、张明芳(35岁,按摩师)及胡炳雄(61岁,无业)。元、张分别控于2020年10月28日及2020年11月5日,在香港湾仔庄士敦道191至193号胜意大楼1楼A室管理上述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李及元则被控于2021年3月19日在同地管理上述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理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

至于胡则被控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间在同地管理上述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以及管理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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