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信号弹爆炸弹药筒等 七旬退休翁认罪候判

2021-05-28 17:21

被告陈建达。
被告陈建达。

曾任船上轮机长的七旬退休老翁去年一月在佐敦一单位藏有信号弹、爆炸弹药筒及「拳剌」刀刃等武器。今于区域法院承认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管有爆炸品及管有违禁武器共三项控罪。辩方求情指被告担任轮机长时可合法拥有,只是后来大意忘记仍拥有涉案武器,案件押至于6月17日于区域法院判刑。

被告曾任俗称大偈的船上轮机长,退休前为电子技工。辩方求情指被告管有的爆炸筒「底缘击发爆石炸药」为海上拯救之用;而讯号枪及发射器为当船只遇上危险时对外求救用。辩方强调,被告最初拥有涉案物品当时,有牌照可合法拥有相关物品,只是后来经过多年后被告已出售船只把物品带上岸而变为非法拥有,被告亦大意地忘记仍拥有涉案武器。辩方强调被告从没打算使用任何武器;另涉案刀刃为旅行时购买的手信,一直放在胶袋内,并没有展示出来。

控方则指,涉案的信号弹及发射器在船上可合法拥有,但不能带上岸,另表示将就涉及爆炸品案的爆炸弹药筒再寻求海事处专家报告。而根据双方承认事实,被告在香港义勇军服务时购买涉案物品。海事处亦确认即使拥有船舶操作员证书,亦不能合法拥有爆炸弹药筒。

73岁陈建达报称退休人士,被控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管有爆炸品及管有违禁武器三罪,指他于2020年1月24日,在九龙佐敦佐敦道一单位内,非法管有一支讯号枪连两个上弹器(各上6发讯号弹),一个发射器及26发讯号弹;3枚爆炸弹药筒(底缘击发爆石炸药);及一个俗称「拳剌」的刀刃武器。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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