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結 控方播放多條公開片段輔助舉證

2021-02-18 16:52

由左至右:何秀蘭、李卓人、李柱銘及梁國雄
由左至右:何秀蘭、李卓人、李柱銘及梁國雄

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前年8月18日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的民陣遊行被控,區諾軒、梁耀忠早前已認罪保釋候判,其餘被告均否認2項控罪,今日假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繼續朗讀開案陳詞及同意案情,又播放呈堂新聞片段以,並會傳召發出行動指令的警司出庭作供。控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在開案陳詞披露,警方內部傳閱的行動指令內容,當日應對大量人群活動時,應以容忍及常識處理,但如遇上非常可能引致破壞社會安寧的事情,警方應即時制止。指令中又提及,當日如沒有上級許可,不可進行大規模拘捕。

控方案情同時披露了部分警方因應案發當日維園集會發出的行動指令,指為免刺激群眾情緒,除非出現不合理封鎖路段行為或肢體及言語暴力,否則當日警員行動需要靈活忍讓,便利活動舉行,使得市民權利自由及公眾安全並重。如封鎖路段情況不合理地範圍過廣或時間太長,則警方或採取清場行動。未得現場指揮官授權,警方不會執行大規模拘捕行動。而作拘捕前,警員亦需先發出警告並給予對方充足時間回應。

控方播放多條公開片段輔助舉證,先播放警方記者招待會片段,表示不反對民陣舉行維園集會及交代相關安排等,及歡迎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決定;其後又播放民陣回應記者片段,提到上訴遭駁回及呼籲民眾到維園參與「流水式集會」,由泛民主派議員帶領眾人離開,並不滿警方未能交代民陣集會人群疏散方式。

陳皓桓今天原在庭旁聽,控方下午透露陳皓桓為梁國雄的潛在辯方證人後,陳按法官胡雅文要求離場避席。控方則繼續播放民陣、梁國雄及李卓人記招片段舉證。

控方案情指案發前6日時任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通知警方為「抗議警察濫權」,將於前年8月18日舉辦遊行,從維多利亞公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遊行前後分別在起點及終點舉行集會。其後民陣接獲警方通知不反對維園集會,但反對遊行並禁止遮打道集會,上訴亦遭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基於公眾安全及秩序駁回,並獲要求當日協助警方呼籲群眾避免參與違法行為。隨後時任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及陳皓桓連同區諾軒、李卓人先後在2次記者招待會代表民陣交代8月18日的維園集會屬「流水式集會」,呼籲支持者當日到場參與「和理非」集會,逼使特首回應民意,入場後短時間逗留,泛民主派議員會帶領參加者離開維園到不同港鐵站。李卓人曾言「我哋會喺高士威道走,我哋會同你哋大家一齊行,行去金鐘,跟住去中環」;梁國雄主張雖然政府禁止遊行,但呼籲眾人行動如水,謂「聽日嘅遊行會係和平嘅」。

陳皓桓8月18日在下午3時許於維園宣布「流水式集會」開始,並以揚聲器高呼:「如果銅鑼灣走唔到,喺灣仔走;如果灣仔走唔到,喺金鐘走;如果喺金鐘走唔到,就喺中環走」。李卓人手持咪高峰獨自在前,其餘8名被告舉起印有「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的橫額緊隨其後,帶領逾千參與者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隊頭約在下午4時38分到達終點,期間遊行隊伍佔據了多條主要幹道及相鄰道路。李卓人途中帶領群眾高叫口號如「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香港人加油」等。

區諾軒沿途反覆向參與者解釋眾被告為遊行隊頭,從維園出發,又重覆以揚聲器叫道「我哋呼籲大家入維園,逼爆維園」。遊行至金鐘時,區諾軒和李卓人沿途亦向民眾指引方向,指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為遊行終點,多名被告又帶領群眾高叫口號「我有權遊行 無須警方批准」。除李卓人外其餘被告到達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時,放下橫額示意遊行隊頭抵達終點。李卓人則向參與群眾致謝,宣稱這是「流水式集會」的終點,路線與原訂大致相同,呼籲群眾在該處離開,騰出空間予後來者。當日警方並無任何執法行動。眾被告於翌年4月18日以本案控罪被捕。而眾被告將分別陳詞挑戰警方實際行動及《公安條例》第17A(3)(a)及(b)(i)條,警方禁止和平遊行的權力過大疑違憲。

案件明早續審,預計將會播放少量片段後傳召發出行動指令的警司作供,控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申請因事缺席明日審訊獲批。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 10:50
更新時間 16:52

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保釋候判。
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保釋候判。
何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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