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涉串謀洗黑錢近18億 涉案9銀行戶口從未登記

2021-04-27 17:02

被告王良海(左),右為肖友泉。劉曉曦攝
被告王良海(左),右為肖友泉。劉曉曦攝

兩男三女涉嫌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10個銀行戶口洗黑錢近18億港元,5人被控5項串謀洗黑錢罪及8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指案件涉及兩個家庭,法律規定如匯款代理人轉賬多於8000元需要登記客戶身分,但涉案9個戶口從未登記。案件明續,控方將宣讀雙方承認事實。

5名被告依次為吳麗沙、陳麗霜、肖娜容、肖友泉、王良海。吳麗沙被控3項串謀洗黑錢罪,吳麗沙及肖友泉同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吳麗沙、陳麗霜、及肖友泉同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陳麗霜被控一項洗黑錢罪,肖娜容被控3項洗黑錢罪,肖友泉被控3項洗黑錢罪,肖娜容同王良海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

案件涉及兩個家庭,陳麗霜為吳麗沙的母親,「容姨」肖娜容為肖友泉的親姐,王良海則為肖娜容的丈夫。控方開案陳詞指出,警方在2012年調查明豐貿易公司的戶口,警方獲銀行通知吳麗沙到銀行處理該戶口,吳被捕後指自己在內地認識一名叫「容姨」的女子,遂每月收取一萬港元為她開設戶口及匯款,警方及後拘捕另外4名被告。

根據稅務局資料顯示,吳麗沙曾任職售貨員,2011年開設名為明豐貿易公司的服裝公司,陳麗霜則是酒店傳菜員,每月收入不足以交稅。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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