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裔青年認旺角警署外企圖縱火及刑毀 待索報告還押候判

2021-04-27 16:33

巴裔青年承認警署外企圖縱火。資料圖片
巴裔青年承認警署外企圖縱火。資料圖片

前年9月5日晚上,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一名巴基斯坦裔青年在警署外焚燒水馬及損壞交通燈。青年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和企圖刑事損壞兩罪,有媒體拍攝到被告當日將燃燒中的膠袋放置在警署門口,之後又有女警目睹被告用行山杖破壞交通燈。李俊文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1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官進度報告、更新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評估委員會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Mahmood Hamaad(19歲)今以廣東話應訊,案發時任職記者。控罪指被告於前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門附近企圖用火損壞政府的水馬,以及在太子道西和彌敦道交界企圖損毀交通燈。

案情指,當晚9時許,數十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被告在雨傘的掩護下,將已點燃的膠袋放在警署正門水馬旁邊的保安金屬大閘上,然後離開。隨後,被告被拍到將一個紅色膠袋放在彌敦道地下的一個夾公仔機內。其後發現該膠袋內藏有一個3M連粉紅色濾罐面罩及一件黑色長䄂T-Shirt。經政府化驗師驗證後,發現面罩的內側發掛帶上有可能屬於被告。

及至約12時,女警長3567在警署內目賭被告在花旗銀行外,重複用行山杖擊打及徒手搖晃交通燈,歷時3分鐘。被告之後沿彌敦道往弼街方向逃跑,並在旺角B1出口被拘捕。

控方今於庭上透露被告患有輕度智障,手持殘疾證。另被告案發時沒有案底,但案發後因干犯一宗與本案不類同的襲擊案而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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