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特區主要官員任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 警務處國安處協助

2021-03-30 17:13

林鄭月娥解釋,《香港國安法》列明國家安全委員會檢視的資料都不能透露,有關決定不能進行司法覆核。
林鄭月娥解釋,《香港國安法》列明國家安全委員會檢視的資料都不能透露,有關決定不能進行司法覆核。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午就完善選舉制度會見傳媒。她表示,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由多名特區主要官員擔任。

她指,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確保參選者均為愛國者,亦為是次修訂的重要目的,認為委員會屬於把關角色。她續指,過往亦有人曾被判定為沒有參選資格,重申效忠及擁護並非說了就算。她又指,相關工作以往由選舉主任負責,並非新事物,但有意見質疑將重要事宜交由公務員不適合,並出現起底等行為,因此由公務員單獨承擔責任變得困難。她亦指,資審會成員將由多名特區主要官員擔任,並指相關做法適當,因主要官員有管治經驗,亦由中央委任,資審會成員亦不能單方面決定某參選人是否合乎資格。

她又指,每名參選人亦需透過委員會審查,但並非對於每個參選人亦存在疑問。若資審會對於該參選人有疑問,會轉交由她擔任主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國安處將協助審查工作。若國安委認為相關參選人不符資格,會再向委員會遞交意見書。她又指,不能就資審會決定作出司法覆核,合乎《港區國安法》中,國安委決定不能透露、不能司法覆核的規定。

她亦指,選舉委員會總召集人並非由她委任,在政府管治亦沒有角色,並指相信召集人將是政協副主席,被問到由主要官員擔任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是否行政干預立法時,她則指,由主要官員擔任適合,並認為相關做法並非行政干預,而是適當安排。被問到由國安處協助審查的做法是否適合時,她則指,警務處國安處的職責亦包括進行國家安全審查,因此是處理相關工作的最適合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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