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非法集結 15歲少年改認公眾妨擾罪還押候判

2021-03-30 16:54

去年6月12日旺角一帶有多人聚集,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去年6月12日旺角一帶有多人聚集,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去年6月12日旺角一帶有人聚集,期間警方驅散群眾,拘捕3名男子並起訴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39歲地盤工早前認罪候判。15歲少年經認罪協商修訂控罪後,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改為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裁判官陳慧敏連番指為保護公眾秩序及安全,需公開譴責少年行為,下令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押後判刑至下月20日上午,並拒絕辯方保釋覆核,期間少年須還押看管。33歲大學研究員則押後至5月4日再訊,以待辯方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期間續准保釋。

案情指數名便衣警員當晚9時半左右在案發現場觀察,看見有約80人聚集叫口號,其後有5至10人包括穿白色背心的15歲少年站在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行車路上阻塞交通。有人隨後大叫「走呀,啲狗來緊」,聚集群眾四散,便衣警員表露身份,上前拘捕被告。當晚10時到案發地點接客的的士鏡頭片段拍攝了案發過程。

辯方呈上4封父母、班主任、體育老師及德育及公民教育科老師求情信、成績表及獎狀,指15歲少年獲父母師生到場旁聽支持,因父母長時間工作及其宵禁令,現長居荔景外祖父母家中,以便到港島上學。辯方續指少年正面積極,資質不俗,品性善良,守紀律,熱愛籃球,每天清晨5時許晨操訓練,比賽成績優異。少年當日僅到旺角進餐,一時衝動走出馬路,為時不足5分鐘,案發後明白犯下大錯,非常後悔,承諾不再重犯,希望法庭輕判。

陳官考慮片刻後指少年行為破壞公眾秩序及安全,對公眾人身安全有風險,考慮到案發背景及衝擊對象,為保護公眾需要公開譴責少年行為,遂索取一系列報告押後判刑至4月中,期間少年須還押看管。辯方援引同類案件判刑,指還押2星期相對最高刑期3個月佔比甚大,申請覆核陳官保釋決定。陳官明言很大機會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但為保障公眾利益並避免需要上訴庭因輕判而覆核案件,故拒絕辯方覆核申請。

33歲大學研究員余柏康、15歲男生及39歲地盤工黃兆昌原均被控於去年6月12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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