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抗議違限聚令 社民連「阿牛」陳寶瑩判各罰4500元

2021-03-26 12:10

陳寶瑩(左)及曾健成(右)。
陳寶瑩(左)及曾健成(右)。

立法會選舉原定於去年9月6日舉行,政府以疫情為由押後選舉。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和陳寶瑩參與遊行抗議押後,二人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屈官指明白二人想表達意見及示威,但強調應守規則,考慮到二人認罪,案發時間短暫,被告亦有一直配戴口罩,疾病傳播風險較低,故判處二人各罰款4,500元,於本月30日前繳交。

案情指,同為65歲的「阿牛」曾健成及陳寶瑩,在去年9月6日與另外4人在旺角逸東酒店外6人並排站立。6人手持印有「押後選舉,與民為敵」等標語的橫額,並叫喊口號,陳寶瑩另舉起印有「五大訴求,決一不可」的A4紙牌,違反當時的二人限聚令。警方到場發出警告後6人仍繼續集結,於是向被告發出告票。約5分鐘後,6人收起橫額並離開現場。

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認控罪,而案發時間短暫,警方開始票控時被告已收起橫額,未有證據證明事件影響公共衛生。

控罪指,曾健成及陳寶瑩於2020年9月6日下午2時47分,在油麻地彌敦道380號逸東酒店附近參與受禁群眾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眾聚集)規例》599G。

陳寶瑩於庭外表示,今次認罪實屬無奈,因早前的五一勞動節遊行中,只要有共同目的,即使距離相隔1.5米,裁判官仍裁定其罪成,被判入獄14日。故希望就罪成裁決上訴並打破「共同目的」此說法,否則以後都不能有請願抗議。陳指,「共同目的」此說法為限聚令上被潛建,其條文本身並沒有提及「共同目的」等字眼,早前勞動節遊行的裁決才被引入公安條例中「共同目的」概念。

曾健成認為,限聚令凌駕基本法所賦予的遊行集會自由,批評現時只要有共同目的並與政治相關,「15米都會傳染細菌」。

法庭記者:王永欣

建立時間10:30
更新時間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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