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散工旺角非法集結罪成候判 官指備手套口罩知會有違法行為

2021-03-26 11:25

被告呂葆華。 資料圖片
被告呂葆華。 資料圖片

前年12月示威者與警方在旺角發生激烈衝突,當晚警方拘捕多人,包括一名地盤散工,他被搜出一支雷射筆,他早前否認非法集結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裁決,黃士翔裁判官指,被告當日帶備手套及口罩是為了堵路及防止被人認出,可見他清楚當日會有違法行為,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至於管有雷射筆則因沒證供顯示當日有人使用雷射筆而罪脫。案件押後至4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及心理醫生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控罪指,報稱地盤散工、32歲呂葆華於2019年12月1月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與石家熙及其他人非法集結,及管有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黃官裁決時指,控方所有證人在盤問之下沒有動搖,接受他們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對於辯方指,被告患有讀寫障礙及過度活躍症,故當日未能明白羈留人士通知書內容,且容易在受壓下作虛假招認。黃官認為被告能在庭上讀出羈留人士通知書的第一句,並明白其意思,可見他能理解整份通知書的內容。另如果他真的是在受壓下,為迎合警員而招認就不會說出對自己有利的辯解,如稱雷射筆並不是用來照射警員。

黃官續指,當日有逾250名示威者從後追趕其警車,並不斷向警車投椰子殼等雜物及汽油彈,一同高聲叫政治口號,明顯有共同的目的,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是為非法集結。而被告身在其中,並帶備手套以防止留下指紋及堵路,又戴口罩以防止被認出,可見被告清楚當日會有違法行為,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至於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筆自身非攻擊性武器,警員亦沒提及當日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方,遂認為被告辯稱該筆只是用來照射警車非沒有可能,加上雷射筆是在褲袋中被搜出,終裁定罪脫。

法庭記者:劉安琪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