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基金】為學校小食部及飯盒供應商 提供1至8萬元資助

2020-12-31 16:43

「防疫抗疫基金」將為學校的餐飲供應點營辦商和學校飯盒供應商提供紓困資助。資料圖片
「防疫抗疫基金」將為學校的餐飲供應點營辦商和學校飯盒供應商提供紓困資助。資料圖片

因應疫情,教育局今日向中小學及及特殊學校發出通告,表示於「防疫抗疫基金」下將為學校的餐飲供應點(即小賣部或食堂)營辦商和學校飯盒供應商提供一筆過1至8萬的紓困資助。

因疫情下暫停面授課堂,嚴重打擊了學校餐飲供應點營辦商及飯盒供應商的正常業務,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本年12月21日批准向「防疫抗疫基金」撥款,向餐飲供應點營辦商及飯盒供應商提供一筆過紓困資助,營辦商經營的每個學校小賣部或食堂的資助金額為8萬元;而飯盒供應商以每所服務學校計算的資助金額則為1萬元。

合資格的餐飲供應點營辦商須於註冊的小學、中學或特殊學校(包括公營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英基學校、國際學校、私立獨立學校、提供全面正規課程的私立小學和私立日間中學)校舍內營運小賣部或食堂。兩者均須在學校的正常上課日提供服務,其員工須僅服務於該校的小賣部或食堂,而不會同時擔任任何其他學校工作。

而食堂則必須在設置校舍內的廚房即時烹調食物並設堂食,如營辦商僅在校內將食物製造廠預先製作的飯盒加熱或蒸熟,或採用現場分份模式派發午膳(即於校內煮飯或灼菜;再配以供應商預先於廠房內烹煮的餸菜,經適當保溫運抵學校後再行加熱及現場分份)在本資助計劃下不當作食堂。

合資格的飯盒供應商須領有食物製造廠牌照,並於2020/21學年為學校提供服務,並且於遞交資助申請時,與有關學校或學校的辦學團體簽署的合約仍然有效,亦沒有結束其業務。

教育局會直接向有關營辦商或供應商提供較為簡化的申請表格,營辦商或供應商須將填妥的表格在明年2月1日或之前遞交有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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