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文員太子站外藏武器罪成上訴 法官押後裁決

2020-12-30 18:00

上訴人鍾日祺。資料圖片
上訴人鍾日祺。資料圖片

33歲男文員鍾日祺去年8月31日晚在港鐵太子站內被搜出彈叉、螺絲帽及雷射筆等物品,他否認控罪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器具兩罪罪成,判囚12個月,另罰款5000港元。他不服定罪,今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李運騰押後裁決。

上訴人鍾日祺透過律師指,原審裁判官根據港鐵站人流眾多,以及他身上的護目鏡、防毒面罩等防護裝備,便裁定他有傷人意圖。上訴人批准裁判官推論邏輯空泛,定罪標準過低。

至於被告管有的彈叉殺傷力不大,在接受測試時「射一次就斷」,但裁判官仍判監12個月是明顯過重。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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