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藏六角匙判入更生中心保釋被拒 官指近日社會棄保潛逃風氣重

2020-12-18 11:02

被告施朗頴。 資料圖片
被告施朗頴。 資料圖片

20歲大專男生去年11月「營救理大」行動當日,在油麻地管有六角匙及剪鉗,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罪成。鄭念慈裁判官今於九龍城法院認為被告的悔意有限,但因被告年紀尚輕及身體情況不理想,遂判被告進入更新中心。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施朗頴在自己撰寫的求情信中雖稱:「本人願意接受法庭所有處罰」,但被告是經審訊後定罪,認為其悔意有限,只肯定其有一定程度的悔意。但由於報告顯示被告身體情況不理想,故不打算判其進入勞教中心,在考慮過本案性質及案情後,念在被告年紀尚輕,遂判他入更新中心。

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鄭官稱由於被告在因此案被捕時正在另一單刑事案件的擔保期間,近日社會棄保潛逃風氣重,加上看不出被告有成功上訴的機會,遂拒絕其申請。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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