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阻差辦公罪成判囚提上訴 社工劉家棟准保釋等候明年2月裁決

2020-12-18 13:09

社工劉家棟。 資料圖片
社工劉家棟。 資料圖片

在反修例事件中首名罪成判囚的註冊社工劉家棟,去年 7 月 27 日元朗衝突中,涉手持社工證要求警方給予時間讓人群散去,期間被指擋在警方防線前,以身體撞警員防盾,阻礙警方推進。劉今年 6 月被判阻差辦公罪成,判監 1 年,他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其代表律師指劉只想避免有受傷或衝突的情況發生,並非想阻止警方執行職務,而是希望警方減慢執行職務的速度。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代表上訴人劉家棟陳詞時指出,當日警方防線向示威者方向逐步推進,但警員突然間加速推進,警員期間手持警棍向示威者施以武力,令最少兩名示威者失足倒地,大批示威者亦不斷後退,而劉當時在警方防線前舉高雙手,手持註冊社工證,一直後退時一直向警方說:「可唔可以俾啲時間?褪緊褪緊」,但警員以盾牌把劉壓下。彭指劉的行為只是構成不便及令警方稍為費力,警方大可繞過劉繼續推進,而劉當時沒有拉扯或推撞警察,一直以謙虛的態度後退及鞠躬,是懇求警方減慢推進速度。

彭指劉的行為明顯是想「警方唔好推進住,或者慢啲推進」,而劉只想避免有受傷或衝突的情況發生,並非想阻止警方執行職務,而是希望警方減慢執行職務的速度。黃崇厚法官表示,劉的阻撓行為會令警方的步伐不能達致其理想速度。彭稱行只是履行其社工責任,在減少衝突及暴力情況下,令警方同時達到驅散示威者的目的。彭亦認為判監1年的刑罰過重,而本案的行為、動機、結果並不嚴重,根本毋須判以即時監禁,大可判以罰款、社會服務令、有條件釋放。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指,在警方防線推進前,警方多次高舉紅旗,指出示威者正在參加非法集結,勸告示威者離開現場,否則將使用武力。警方當時有責任去驅散疑在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過百名示威者,而且示威者後退速度緩慢,劉的行為拖慢並阻礙警方推進,警方唯有拘捕劉並繼續推進。蕭指劉的動機是否希望阻礙警員執勤,則並非案情,應留待求情時陳述。

黃崇厚法官指案中只有3個合理辯解,一是警方並非正當執行職務,二是劉真誠相信警方並非正當執行職務,三是劉希望避免他人受傷,懇求警方採取其他方法驅散示威者。蕭強調劉作出嚴重的阻撓警方行為,根據法例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故認為裁判官判囚1年的決定沒有錯誤。

黃官需時考慮是次上訴案件,決定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3日進行裁決,期間批准劉家棟繼續保釋外出等候裁決。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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