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闖立會】男文員被控暴動闖立會 續准保釋押下周五再訊
2020-12-10 16:10
28歲男文員范俊文涉嫌在去年7月1日港島遊行後闖入立法會,被控暴動罪及票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男文員首次提堂時缺席聆訊,被緝拿歸案後獲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保釋,律政司昨到高等法院申請覆核仍遭駁回。他今就案件再到東區裁判法庭作轉介文件程序,控方表明不反對他繼續擔保,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
范俊文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一號立法會綜合大樓,與黃家豪、羅樂生、何俊諺、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馬啟聰、王宗堯、沈鏡樂、劉頴匡、吳志勇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以及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兩案將一併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昨日高院頒佈的保釋條件包括晚上11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每周需到警署報到3次,其伴侶亦需提供1萬元人事擔保。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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