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無業青年撿5枚催淚彈殼 溝通現誤解准押後判刑

2020-12-09 15:28

被告馬嘉俊。
被告馬嘉俊。

23歲患有聽障的無業青年因一時天真,撿5枚催淚彈彈殼,直至去年11月凌晨獨自街上流連而被警方截查。他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案件今於沙田法院判刑,由於被告與感化官溝通不清晰,辯方申請索取第二份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獲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0日判刑。

辯方稱,被告馬嘉俊在與感化官溝通時出現誤解,使其誤以為可以在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中選擇,所以稱不會接受感化令,但事實上被告願意遵守感化令,亦認為感化令能對其就業及社交方面提供幫助,因而比較適合被告。溫官隨即回應:「判刑又非純粹為被告好,都要懲罰既」後批准案件押後判刑的申請。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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