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商討大橋港車北上不設限額 陳帆:每次逗留不逾30日

2020-12-09 12:49

陳帆表示,初步計劃容許每輛合資格港車北上的車輛,每次入境內地連續停留不超過30天。
陳帆表示,初步計劃容許每輛合資格港車北上的車輛,每次入境內地連續停留不超過30天。

立法會舉行會議,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在質詢環節表示,正與廣東省政府及內地相關當局,敲定實施「港珠澳大橋港車北上不設配額計劃」的各項安排及技術細節,會爭取盡快落實。陳帆表重申,暫時未決定下一個港車北上的通關口岸位置。

陳帆在會議上交代計劃的初步構想,指預期申請人及北上車輛的司機,車輛需為8座位以下,要具有有效入境內地證件、兩地駕駛執照,以及「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他又指,兩地政府會在計劃運作一段時間後,參考大橋的實施經驗,積極研究將計劃延伸至另一香港及深圳的陸路口岸。

陳帆指,初步計劃容許每輛合資格港車北上的車輛,每次入境內地連續停留不超過30天,每年累計於內地停留不超過180日。

陳帆表示,特區政府正與內地當局聯繫,爭取早日對經大橋進入廣東省行駛的私家車車輛保險,實施「等效先認」政策,即是將香港私家車向香港保險公司投保的責任範圍,擴大至內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保單,視為等同投保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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