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圖襲警兩罪表證成立 官斥片段質素差無法見被告揮鐵筆

2020-12-09 13:39

被告林瑞廷  (蓝色牛仔褲),警員何天佑(圖右)。蕭文軒攝
被告林瑞廷 (蓝色牛仔褲),警員何天佑(圖右)。蕭文軒攝

20歲無業漢林瑞廷去年10月底在九龍城街頭,涉嫌用鐵筆揮打警員不遂,當場被制服。其後警員在警署從他身上搜出一把鉗。他今在九龍城法院否認企圖襲警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兩罪後,被裁定兩罪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辯方陳辭。由於案發片段中人數眾多場面混亂,裁判官批評,控方沒有預備截圖法庭難以判斷被告和事主身分,裁判官坦言,她沒有看到被告揮動鐵筆,反而「淨係見倒好多人揮動警棍」。

便衣警員何天佑憶述,去年10月27日下午應當日遊行活動,由警車接載到九龍城一帶執行職務。他目睹當日下午近5時半,在界限街品蘭街交界已有40至50人集結,由於路面較窄警方和集結人士一度被困在路口。何續指,被告當時身穿黑衣,戴上黑色帽和面巾,向他揮動一支鐵筆3至4下,兩人相距只有半至一米,而涉案鐵筆有35厘米長。何及時反應後退一步避過襲擊,然後徒手捉著被告的右手將他制服。同日6時,被告被帶返警署後在其背包內找出一把鉗。

辯方質疑,既然何警員對被告向他揮舞鐵筆印象深刻,為何他沒有紀錄他當時以「企圖襲警」罪拘捕被告,他解釋,因為他沒有受傷,故當時不認為這是要項。

裁判官張天雁觀看由控方提供的案發新聞片段,由於場面混亂而且人數眾多,裁判官批評片段質素,而且控方沒有提供截圖,令法庭難以判斷被告和事主身分,直言無法從片段中看到被告揮動鐵筆,反而「淨係見倒好多人揮動警棍」。盤問下警員承認片段是拍攝不到被告揮動鐵筆的一瞬間,因為他們入鏡前被告已完成他的動作。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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