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打集會】無業男涉兩度雷射筆照警 辯方質疑警長無即時採取行動

2020-12-09 13:12

被告張洺熙(圖左中間者),證人劉偉誠(圖右)。
被告張洺熙(圖左中間者),證人劉偉誠(圖右)。

去年11月13日,有團體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集會,聲援理大的被捕人士。29歲無業男子疑兩度用雷射筆照向執勤防暴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問到,警長為何不在被告首次使用雷射筆,便將他截停。警長解釋做法「經過評估」,因為當時他和被告之間有欄杆阻隔,要跨過去才能接觸被告,但「佢會逃走架嘛」,「會唔會加重我哋工作量?」,辯方隨即反問:「佢犯法喎,你咁嘅諗法係咪唔係咁理想?」

報稱無業的張洺熙(29歲)被控於去年11月28日,在中環文華東方酒店外管有一支雷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警長劉偉誠供稱,事發當晚近10時,他接報有同僚在愛丁堡廣場截查兩名男子後,遭人群包圍,於是奉命前往增援。劉到達後,人群正大叫「放人」、「黑警」等口號,惟警方到場截查後人群漸漸散去,沒發生大型衝突。

其間,劉在行人路上,見到被告站在文華東方酒店外的一號行車線,右手手持發出綠色光柱的雷射筆,照到幾名警員的身上,歷時約20秒。當時劉和被告相隔約5米,中間沒有阻隔。

劉一直望住被告,直到劉打算離開時,被告又走到二號行車線,再用雷射光照向警員。劉於是上前將被告截停,警長1775上前協助制服及鎖上手扣,並將被告帶上警車。劉在車上將雷射筆交予警員11052保管,11052測試發現該雷射筆能發出綠色雷射光柱,並宣佈拘捕及警誡被告。

法庭記者:張旭珊

證人劉偉誠
證人劉偉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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