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包圍警總】周庭判囚10個月保釋申請被拒

2020-12-09 18:36

周庭今到高院申請保釋。資料圖片
周庭今到高院申請保釋。資料圖片

周庭早前因去年「6.21」包圍警總事件,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入獄10個月。周庭被判囚當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她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女法官張慧玲拒絕其申請。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與譚俊傑大律師今為周庭申請保釋,張官考慮其陳詞後,認為上訴沒有合理或極高的成功機會,而10個月監禁的刑期不算太短亦不算太長,不認為服刑時等候上訴會造成不公允,將擇日頒布詳細的書面裁決理由。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與譚俊傑大律師為周庭申請保釋時表示,周庭在事件中行為溫和平靜,沒有使用任何武力,也沒有使用揚聲器,又沒有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例如破壞警總外牆或擲雞蛋等,但不否認周庭當時從旁協助黃之鋒,舉起擴音器、高呼口號、舉起紙牌等。律師認為原審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沒有考慮周庭的年紀及背景,而且她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裁判官理應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考慮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是否合適判刑。

律政司代表則指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的事件,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件,雖然當日沒有造成任何人身或財產損害,但高峰時參與人數多達9000人,由於人群聚集風險強,一切情況均有可能一觸即發,故認為判刑應偏向具有阻嚇性。律政司認為監禁10個月的判刑合適,又認為周庭沒有上訴成功機會。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09:59
更新時間: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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