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闖立會】男文員缺席聆訊被警拘捕明提堂 律政司申覆核保釋被拒
2020-12-09 16:36
28歲男文員范俊文涉嫌在去年7月1日港島遊行後闖入立法會,因而被控暴動罪及票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其保釋申請,但他一直缺席聆訊而遭法庭發出拘捕令,日前已被警方拘捕,案件明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律政司今到高等法院申請覆核保釋決定,彭寶琴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律政司推翻保釋決定的申請,決定繼續批准范保釋外出,但需增加更嚴苛的保釋條件,包括晚上11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每周需到警署報到3次,其伴侶亦需提供1萬元人事擔保。
28歲男被告范俊文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一號立法會綜合大樓,與黃家豪、羅樂生、何俊諺、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馬啟聰、王宗堯、沈鏡樂、劉頴匡、吳志勇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范另被控於同日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
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早前批准范以1萬元現金保釋,另加父親的1萬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並居住在報稱地址,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期間不得踏足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一帶。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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