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分3案提控 明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

2020-12-02 16:10

譚得志由囚車押上法庭。
譚得志由囚車押上法庭。

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擺街站時涉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並分成3案提控。控辯雙方今日在區域法院就案件爭議應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辯方質疑控方申請為雙重標準。

法官高勁修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案件,處理案件爭議是否屬國家安全範圍,以避免任何潛在越權情況而遭受任何一方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案件將安排於明早10時在區域法院由1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處理爭議案件是否屬危害國家安全。《星島日報》得悉、區域法院獲指定的國安法官為陳廣池法官,他將於明天處理快必的法律爭議。

控方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提出本案罪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並指出應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提出質疑指案件早前並非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控方今次申請屬雙重標準。控方回應指譚得志干犯發表煽動文字罪行,其高叫若干口號,追源溯始其煽動意圖一直具顛覆國家意味,故案件屬危害國家安全,強調由指定法官審理為強制責任。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現共被控14條罪,涉及3宗案件,包括被控今年 5月24 在 SOGO 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發表煽動文字共4罪。次案中,譚得志被控在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5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共7罪。最後1宗案件,譚得志被控在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發表煽動文字罪;及在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向警員發表辱罵言論,擾亂秩序,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共3罪。

陳廣池於1958年在香港出生。1986年及1987年分別取得香港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87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同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為助理檢察官,1988年和1991年先後晉升為檢察官和高級檢察官,並於2002年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同年出任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陳廣池加入司法機構為區域法院法官,任命由2007年4月4日起生效。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0:34
更新時間: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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