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擾亂秩序等罪 再申保釋被拒
2020-09-17 11:55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早前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共13罪,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就其中九罪拒絕其保釋申請。快必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潘敏琦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快必的保釋申請。
48歲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街頭舉行的「健康講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發表煽動文字。譚另於被控於2020年7月4 日、7月8日、7月 9日、7月19日、及3月15日,分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 A 出口外、觀塘地鐵站 A1 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藍田啟田商場外、牛頭角下村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
譚另被控於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的人,在無合法權限下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以及發表令人憎恨或叛離政府的文字,再在1月19日在銅鑼灣用咪帶領群眾用粗口辱罵附近的警員,破壞社會安寧。譚亦被控於今年 3 月 15 日,在牛頭角下村商場外,在公眾地方內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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