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警員無法證實被告有份參與 男售貨員脫非法集結罪

2020-12-01 16:50

當晚旺角大批防暴警戒備。資料圖片
當晚旺角大批防暴警戒備。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八區開花」反修例示威。期間旺角爆發衝突,21歲男售貨員在街頭被捕。梁嘉琪裁判官今稱證人警員無法證實當日在街頭砌磚陣的是被告,遂判被告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梁官裁決時稱本案的爭議為案發當日,警員吳梓楓所見到於現場聚集並手持磚頭的是否被告何啟謙。惟當時約50人聚集於該地,大部份人打扮亦十分相似。且警員對該男子的觀察只有一至兩秒,其身前有十多名同僚,四周示威者亦四散逃走,故警員對該名男子的觀察不可能沒有中斷。另外,警員稱留意到該男子與被告一樣穿著灰色波鞋,但卻未能提出這對灰色波鞋的特別之處,能讓他一下子鎖定被告。警員亦未能就追捕了被告多遠、多久等問題清楚回答。故認為控方無法證實被告為參與非法集結的男子,裁定被告無罪釋放。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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