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收集商非法棄置易燃化學廢物 罰款11萬
2020-12-01 16:44
「密件處理服務有限公司」因無牌收集及非法棄置化學廢物,今日(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被判罰款110,000元。
今年4月,環保署發現在新界東北堆填區有廢物被卸下後產生火花及輕微爆炸,需立即暫停堆填區運作及召喚消防處到場處理,並即時截停準備離開堆填區的涉事廢物收集車,幸好事件沒有引致人員傷亡。經調查後,發現涉事廢物收集車非法棄置一批内含丁烷及乙醇等易燃有機化合物的廢壓縮氣瓶,屬「甲類」化學廢物;犯案廢物收集車所屬公司未領有化學廢物收集牌照,亦沒有按法例要求在棄置「甲類」化學廢物前通知環保署。環保署遂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該犯案公司。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化學廢物須由持牌收集商以合安全規格的車輛運送至合適的處置設施,否則可能引起火警等意外,對工作人員或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廢物產生者棄置「甲類」化學廢物前,須按法例要求通知環保署,以便相關處置設施作出適當安排。堆填區禁止丟棄載有易燃化學廢物的廢壓縮氣瓶,須由持牌收集商運往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環保署會繼續嚴厲打擊違規收集或棄置化學廢物的活動,以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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