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司警誡只適合處理輕微罪行 李家超:青年受朋輩壓力犯案情有可原
2020-12-01 15:38
去年反修例風波爆發多場衝突,不少青年被捕。特首林鄭月娥宣讀《施政報告》時指出,對18歲以下有悔意而非涉及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警方願意視乎情況考慮採取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等方式處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方式處理,不適用於嚴重罪行。
議員麥美娟在會上質疑有關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的做法目的,指會令年輕人誤以為認罪就不用受懲處,助長違法行為。李家超回應指,部份涉案年輕人是受朋輩壓力而犯案,否則可能會被排斥,認為若他們有悔意,又承認錯誤,是「情有可原」,認為應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李家超指,如果年輕人因為政治思想而犯案,除了要令他們在行為上繼續守法,認識歷史方面亦要下功夫。他說,守法意識是讓香港回復安全的必要條件,認為要加強教育。
他又指,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扭轉過去一年肆意鼓吹港獨,以及社會嚴重暴力的亂局,香港大致恢復穩定。不過,他提及今日有人向警察體育遊樂會內的貨車擲汽油彈一事,認為安全風險依然存在,不能夠掉以輕心。
李家超指,政府會持續努力提高香港居民的國家安全概念及守法意識,並透過不同渠道及方式,向本港各界和國際社會介紹港區國安法,增加正確認識和正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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