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醫生可向有病徵人士發強制檢測令 明刊憲周六起生效

2020-11-26 13:57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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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反彈,政府將於明日刊憲,由周六(28日)至下月11日期間,註冊醫生或有限度註冊醫生可向懷疑感染新冠肺炎病人,發出強制檢測指示,違例人士若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衞局昨晚已經向私家醫生發信,指27日起可於網上申請樣本瓶,每次申請上限為50個檢測瓶、5個大便瓶。而在醫生向患者發出強制檢測指示時,須在網上系統填寫資料。而在檢測令發出後,患者需要在2日內完成檢測,並於一星期內交回報告。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私家醫生對於強制檢測令的反應普遍正面,政府會尊重各私家醫生的臨床判斷,冀醫生可以按照每個病人評估及接觸病史決定病人是否需要做檢察測,並向需要檢測的病人發出指示,以盡快收回檢測瓶。

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指,強制檢測令會要求病人在檢測令發出後2日內完成檢測,一星期內交回報告。他續指,如果病人未如期完成檢測,違反強制檢測令,或會被罰2000元。政府亦可向違例人士發出強制檢測令,若不遵從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楊超發稱,預料全港約4000名私家醫生計算,若每名醫生每日發出兩、三張強制檢測令,全港每日就可能要做多約1萬個檢測。

建立時間12:25
更新時間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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