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3男涉暴動刑毀縱火等罪成 判囚27至36個月

2020-11-23 16:11

左起:被告王國斌、陳舜堯及譚百熙。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王國斌、陳舜堯及譚百熙。 資料圖片

3名男子涉參與2016年旺角暴動,被控參與暴動及刑毀等罪,案件糾纏3年多後,其中2人認罪,另1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練錦鴻今在區域法院指年輕非任意妄為的藉口,被告行為與獨裁者無異,3人分別被判囚36個月、36個月及27個月。

練官判刑時指需判處阻嚇性刑罰,向滋事者迎頭棒喝,否則社會將受沉重代價。練官先提到首被告譚百熙當日與約20人攻擊執法人員,投擲磚頭襲警,協助他人犯案,挑戰社會秩序,雖然年輕,但破壞社會無異於成年犯法者,故不另行減刑。練官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刑期至36個月。

練官再指另外2位被告破壞物品雖然成本不高,但破壞了社會互信和安寧,亦有招攬他人幫助,目的為阻止警方執法和製造混亂,就社會種種現狀發洩不滿,造成市民恐慌和不便,令政府增加管治成本,逼令就範。練官批評不論出發點如何高尚,如此以暴力強加於市民身上,行為與獨裁者無異,同樣以暴力震懾人,雖其口說支持民主,但與其反對對象的手法和邏輯一致。

練官再個別指次被告陳舜堯將焚燒橫額,形成明顯濃煙,跡近暴動,判處36個月監禁。而第三被告王國斌除犯案行為外,也有參與掘磚、招攬人參與。故練官就王2項控罪各以34個月為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扣減2成刑期,各27個月,同期執行。

辯方今求情指,譚自幼由祖父母照顧,故他早已放棄學業投身工作,報答年邁的祖父母,又透露他有音樂天份,曾獲公司識嘗及出碟。辯方形容被告有真誠悔過,案件困擾多年,已得到沉重教訓,他明白入獄是無可避免,但冀能獲得適合減刑。

陳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則指,陳的背景報告指他品行端正、熱愛社會,不時參與義工工作,並對犯案有悔意。至於陳的代表律師則稱,陳案發時年僅19歲,他投身社會工作幾年後,現已對人身有另一番體會,其僱主亦願意在他服刑完畢後繼續僱用他。

被告為酒保譚百熙(21歲)、游泳教練陳舜堯(30歲)及王國斌(22歲)。譚承認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王承認在山東街損壞屬於特區政府的一條標誌杆及行人路;陳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罪成,指他用火損壞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

法庭記者:張旭珊、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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