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生被控管武等兩罪成 還押待索勞教中心報告
2020-11-19 17:22
20歲男生去年8月涉嫌在深夜用雷射筆照向警車及警察眼睛,被捕後在身上搜出噴漆,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王詩麗裁判官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王官指被告自辯時編作故事,最終裁定雷射筆是被告針對警員的傷人器具,噴漆則是用來意圖塗污牆壁及警車,並下令被告需還押候判。
案情指去年8月26日有男子在街角,不斷以雷射光照向警員眼睛逾30秒,除下口罩及鴨舌帽便走向大埔公園方向,警察譚浩銘追捕時有41秒看不到男子蹤影,及後在大埔公園內只有20歲被告胡韋延一人,被告隨即逃跑,警員遂作出追捕。
王詩麗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被捕後被搜出袋內有雷射筆、噴漆、手電筒、黑色口罩、白色鴨舌帽,雖然被告他指曾看見一名疑似涉案男子跑走,但不獲王官不接納,亦不相信在夜闌人靜時衣著及所攜物品如此巧合地相同,而且被告被捕時已沒有戴上口罩及鴨舌帽,袋中有口罩及鴨舌帽,故裁定被告就是在街角照射雷射光的男子。
被告辯稱患有青光眼而需雷射筆協助觀星,順道購買噴漆以製作模型,但王官指被告在7年前已患青光眼,觀星興趣已有一年,王官質疑為何被告一直以肉眼觀星,但卻突然在出國旅行前數小時購入雷射筆,「感冒戴口罩仲出街?」,「又唔係咩天文觀星日」,又質疑被告聲稱因眼疾而不知身穿制服的譚是警員,但卻一直能以肉眼觀星。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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