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無展示編號違《人權法》 警方:與律政司研究判詞作適當跟進
2020-11-19 14:31
香港記者協會聯同多名市民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高等法院裁定警方違反《人權法》。警方表示,知悉法庭裁決,會與律政司研究相關判詞,檢視及適當跟進。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頒布判辭批出部分覆核許可,指警務處允許警員不公開清楚展示獨一無二的警員編號,令投訴機制系統不完善,而且警察投訴科和監警會制度,未能滿足《人權法》要求。
法庭強調,當社會充斥很多相類同針對警員懷疑違反《人權法》的投訴,將觸發傳媒的監察權力。法庭雖擔憂身分公開後警員會遭惡意起底,但這份擔憂不能合理化,政府不去確立一個可以偵查任何懷疑違反《人權法》警員的完善系統。
而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現時沒有實質證據顯示警方蓄意違憲。他指警方解釋不展示警員編號屬行動需要,警方後來已接納監警會的意見,以行動呼號讓市民識別警員身份。而被指監警會沒有調查權,梁定邦認為監警會在現行框架下可以改變警方的決定,他指警察投訴課有初步結論時會與監警會商討,若雙方未能達成共識,監警會亦可以向特首反映意見,所以他認為監警會即使沒有調查權,亦可改變警方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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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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