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畫家」涉圍警總刑毁等七罪成立 押12月杪判刑
2020-11-18 17:09
綽號「佔旺畫家」的潘浩超,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向警員、警總外牆及扶手電梯投擲雞蛋,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刑事毁壞罪及七項襲警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劉綺雲裁判官指出,被告當日明顯擔任一個領導的角色,曾多次控制及企圖控制在場示威者,故判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2月26日判刑。
劉官裁決時指,被告潘浩超當時與其他示威者有交流,如曾先後以手勢讓其他人停止叫口號,可見其並非只關注自身。期間,其他示威者亦會刻意與潘保持距離,使他長期處於眾人的焦點之中,可見潘在事件中的領導角色。
劉官亦稱,事發當日並非假期,數以千計面戴口罩及身穿深色衣物的人士聚集於灣仔警署總部,以雞蛋等雜物扔向警員及總部,更堵塞附近通道,對公眾造成滋擾及危險。當中示威者所傳遞的物資非一般人常用之物,如頭盔及大量的雞蛋等,明顯經過預先準備,故認為潘及示威者是有組織、有預謀的地進行不被法律允許的集結,終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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