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Uber司機承認出租或取酬載客 被判罰款

2020-11-18 14:54

23人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23人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早前,23名Uber司機被控於2018年9月至12月間,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23人今均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當中除1名被告則因有多次交通定罪記錄,被罰款3000港元。其餘被告均就每項控罪罰款2000港元。

本案共3名被告分別為梁祺明、唐浩暢、關志鵬、蔡子俊、張浩鍇、方耀基、林建輝、古浩霖、袁達麟、李燕珊、黃思明、王志豪、蘇劍雄、馮懷杰、梁浩維、何華光、鄒昌余、梁耀德、嚴發、鍾兆文、潘耀安、陳正偉及陳子豪。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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