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致交通不便暫住父母家 男子違監管令脫罪

2020-11-18 16:01

吳挺愷(中者)。資料圖片
吳挺愷(中者)。資料圖片

2016年旺角暴動案中,一名男承認暴動罪而被判囚28個月。他於去年獲批監管令下獲釋,但在同年11月三度超過門禁時間返回宿舍,被控三項違反監管令罪。裁判官許肇强接納辯方辯解,認為事發時處理社會運動最熾熱階段,被告因安全及交通問題而暫住父母家中;另外當時被告尚有不足10天便結束監管令,相信他不會輕易讓自己功虧一簣,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許官指,本案的案發經過已在承認事實中列出,故本案的關鍵是被告吳挺愷(28歲)有否合理辯解。許官認為,自去年6月爆發社會運動起,公共交通及民生大受影響,香港人對此深深體會。案發時社運踏入最熾熱階段,示威者發動大三罷,又發生西灣河開槍事件及大學衝突,故接納被告因安全及交通問題而暫住父母家中。加上,被告有事先知會監管人員「出面好危險」,會到家中暫避,又問過監管人員「突發情況嘅指示係乜」,可見被告曾提出關注。

許官指,監管人員確實登門見到被告在父母家中,沒有外出,加上當時他尚有不足10天便結束監管令,除了擔心安全及交通問題,認為他沒有理由要違反監管令。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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