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男售貨員攜伸縮棍判服務令 官告誡勿低估相關嚴重性

2020-11-11 11:11

去年10月1日多區爆發激烈警民衝突,警方同一日在深水埗的一間糖水店搜查時,指店內30歲男售貨員管有一支伸縮棍,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判刑。羅德泉主任裁判官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告誡被告社會服務令猶如坐監,不要低估相關嚴重性。

警方在該店附近設置觀察點,下午見到不少人出入,遂搜查店內人士的隨身物品。發現被告身懷一支摺合時長23厘米、延伸時長50厘米的伸縮棍。

據當日店舖閉路電視顯示,早上約2時,一群人當日凌晨輪流將大量袋放入店內。及至早上10時25分,被告攜著一個黑色腰包進入店內,但未有進食店內甜品。被告曾與店內不同人士交談,又曾向該店東主展示藏於腰包內的伸縮棍。被告隨後在錄影會面中只承認身處店內,其他指控則一槪否認知情或拒絕回答。

被告林智豪被控於19年10月1日,在長沙灣福榮街218號甜品店「甜一刻」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一支伸縮棍。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建議判予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人亦願意履行。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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