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大專生拾用過彈頭做紀錄 求情不諳法律誤墮法網

2020-08-06 16:35

防暴警當日在現場多次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防暴警當日在現場多次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去年10月1日,大專男生在屯門站外被警員截查,被搜出已使用過的催淚彈殼和彈頭,今在屯門法院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罪。辯方求情稱被告並非刻意犯案,只是不熟悉法律才誤墮法網,強調被告拾取彈頭只為紀錄警方共發射了多少彈藥,並非用作傷人。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2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22歲被告李嘉穎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港鐵屯門站外管有3枚已使用過的催淚彈彈殼,以及6個已使用過的催淚彈彈頭。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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