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游泳教練縱火罪成 明聽取求情還柙候懲
2020-11-11 12:28
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32歲游泳教練的陳舜堯否認2月9日早上將橫額放入垃圾筒焚毀受審,他承認有移除橫額和放上路障,但辯稱當時沒有留意到垃圾桶內有火種。區域法官練錦鴻今裁定他一項縱火罪成,將明天聽取求情後,還柙至本月23日連同其餘兩名被告候懲。
法官裁定他2016年2月案發前一晚並非偶爾或出於好奇而在旺角出現。縱使現場發生衝突,被告陳舜堯不但沒有離開,反而留待示威者衝突前線和協助其他人設置路障等。法官同意市民有行動和示威自由,但自由非絕對,享受自由也須守法。
根據片段紀錄,被告當日曾在麥花臣遊樂場移除一幅橫額,然後放在洗衣街山東街交界一個垃圾桶內。垃圾桶遭橫額覆蓋前曾噴出火舌。法官認為被告不可能不知道垃圾桶內有火種,裁判他是蓄意燃燒橫額,目的是製造混亂。
被告警誡下承認身在現場協助示威者派發口罩和設置路障等。但他辯稱,他當日到訪旺角是基於對傳媒的不信任,所以希望親身目擊衝突現場,並無心參與衝突。而他辯稱,他協助設置路障是出於好心,分隔警員和示威者以防止警民衝突加劇。故他當日移除橫額放入垃圾桶內,目的是鞏固路障,他並不知到路障中有火種。
法官批評被告的辯辭令人難以置信,他竟稱在現場不覺得有危險,法官形容他猶如一個示威現場「夢遊」或「智力有問題的人」。儘管被告未必見到路障的垃圾桶有火種,但他不可能沒察覺到有濃煙冒出,而倘若被告放置橫額目的是分隔警方和示威者,他應該是放在原先路障旁邊的路上,而不是放在路障上。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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