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男生涉兩度鐳射筆照警 警長供稱警告後仍再犯故拘捕

2020-11-09 17:21

被告沈聞一(啡鞋) 。
被告沈聞一(啡鞋) 。

示威者去年9月8日遊行至美國領事館,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草案。一名男學生疑當日在港鐵中環站,兩度以鐳射筆射向在場警員,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開審。

警長馬國樺供稱,事發當日下午,由於港鐵中環站K出口附近的閘機及售票機被暴力示威者破壞,他與隊員遂奉命到場設立封鎖線及掃蕩。當時他發現一名戴著藍深色印有「WILLS」字眼的鴨舌帽、黑框眼鏡、灰色頸巾、背著背囊的男子,在封鎖線外用鐳射筆照向警方, 妨礙他執勤,馬見狀遂警告男子:「唔好再用鐳射筆照向警察,唔係就拉你」。男子一度按照指示,但不久後又重施故技,馬警長於是走出封鎖線,追逐約20米後截停及拘捕該男子,在現場檢取了鐳射筆、鴨舌帽、頸巾等作證物。

辯方播放事發時的新聞直播片段,當時一名防暴警將男子從牆邊拉到防線內制服,再將他拉到售票機後,與警長作供相符。惟警長看完影片後,卻表示「唔肯定」片中男子是否他和被告沈聞一(22歲),解釋「成年前啦,我點會記得我點行」,亦不記得當日自己配戴的頭盔是否帶有兩盞電筒。

辯方後於下午所播放的另一新聞片段中顯示被告所戴的鴨舌帽並沒有印有白色英文,警長隨即承認自己記憶有誤,稱「睇番段片同意」之前檢取的帽子並非屬於被告。警長稱由控制到制服被告的整個過程中只有短短幾秒,形容為「電光火石」間,因此他並不記得所檢交的鴨舌帽是從何而來,因記得被告有帶鴨舌帽,故誤以為手上的鴨舌帽屬於被告。

案件明日續審。

法庭記者:劉安琪 張旭珊

建立時間13:52
更新時間17:21

證人馬國樺。
證人馬國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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