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無理解僱入稟追數 菲傭上訴得值案件發還重審

2020-11-03 19:36

僱主吳美璇。資料圖片
僱主吳美璇。資料圖片

聲稱遭前僱主無理解僱的菲傭,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8.5萬元,勞審處裁定菲傭曾故意傷害前僱主的女兒私處數次,牽涉菲傭嚴重失德、疏忽照顧或虐兒,審裁官裁定前僱主須支付菲傭970元,包括膳食費用、交通費用及返回菲律賓的機票支出,但毋須支付1個月待通知金、年假薪酬及損失等索償。朱珮瑩法官今午頒布書面判詞指,前僱主的女兒作供自相矛盾,審裁官又錯誤理解證供,裁定僱主及女兒2人沒有合謀虛假作供之嫌,屬反常、無理及法律上出錯。朱官裁定菲傭上訴得直,案件將發還到勞資審裁處另一審裁官席前重審。

署理主任審裁官何慧縈在裁決時,接納女被告吳美璇的女兒曾遭菲傭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手指插下體之說法,雖指即使吳有誇大其詞之嫌,但相信菲傭指插吳的女兒下體一事確實有發生過,裁定菲傭並非意外地傷害吳的女兒。朱珮瑩法官在書面判詞中指出,吳聲稱菲傭曾指插其女兒下體,導致女兒下體發炎、小便時疼痛等,但吳事後沒有解僱菲傭,相反卻在懷疑菲傭曾於洗髮精中「加料」後解僱菲傭。吳又指她在女兒被指插下體後曾看醫生,但由於該診所已倒閉或搬遷,所以找不到該醫生或醫療紀錄。

朱官指何官雖發現吳有誇大其詞的傾向,但卻像接納了吳的供詞。朱官認為吳及其女兒的供詞疑點重重,吳指菲傭在2016年9月1日左右在為吳的女兒洗澡時指插其下體,吳又指女兒對她說菲傭每天為女兒洗澡時都指插其下體,但吳卻在事件發生近10日後為菲傭加薪,又向菲傭派利是。而吳在事件發生後沒有報警,又沒有叫菲傭暫停每天為女兒洗澡,又沒有解僱菲傭。朱官認為何官裁定吳及女兒兩人沒有合謀的可能性明顯有錯,而且菲傭的代表在審訊時欲盤問吳的女兒時,卻被何官拒絕,但何官理應特別小心地處理案發後兩年後作供的供詞。

記者 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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