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无理解雇入禀追数 菲佣上诉得值案件发还重审

2020-11-03 19:36

雇主吴美璇。资料图片
雇主吴美璇。资料图片

声称遭前雇主无理解雇的菲佣,早前入禀劳资审裁处追讨8.5万元,劳审处裁定菲佣曾故意伤害前雇主的女儿私处数次,牵涉菲佣严重失德、疏忽照顾或虐儿,审裁官裁定前雇主须支付菲佣970元,包括膳食费用、交通费用及返回菲律宾的机票支出,但毋须支付1个月待通知金、年假薪酬及损失等索偿。朱佩莹法官今午颁布书面判词指,前雇主的女儿作供自相矛盾,审裁官又错误理解证供,裁定雇主及女儿2人没有合谋虚假作供之嫌,属反常、无理及法律上出错。朱官裁定菲佣上诉得直,案件将发还到劳资审裁处另一审裁官席前重审。

署理主任审裁官何慧萦在裁决时,接纳女被告吴美璇的女儿曾遭菲佣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手指插下体之说法,虽指即使吴有夸大其词之嫌,但相信菲佣指插吴的女儿下体一事确实有发生过,裁定菲佣并非意外地伤害吴的女儿。朱佩莹法官在书面判词中指出,吴声称菲佣曾指插其女儿下体,导致女儿下体发炎、小便时疼痛等,但吴事后没有解雇菲佣,相反却在怀疑菲佣曾于洗发精中「加料」后解雇菲佣。吴又指她在女儿被指插下体后曾看医生,但由于该诊所已倒闭或搬迁,所以找不到该医生或医疗纪录。

朱官指何官虽发现吴有夸大其词的倾向,但却像接纳了吴的供词。朱官认为吴及其女儿的供词疑点重重,吴指菲佣在2016年9月1日左右在为吴的女儿洗澡时指插其下体,吴又指女儿对她说菲佣每天为女儿洗澡时都指插其下体,但吴却在事件发生近10日后为菲佣加薪,又向菲佣派利是。而吴在事件发生后没有报警,又没有叫菲佣暂停每天为女儿洗澡,又没有解雇菲佣。朱官认为何官裁定吴及女儿两人没有合谋的可能性明显有错,而且菲佣的代表在审讯时欲盘问吴的女儿时,却被何官拒绝,但何官理应特别小心地处理案发后两年后作供的供词。

记者 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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