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6.9立會外非法集結認罪 分別判囚4個月和入住教導所

2020-10-19 16:24

去年6月9日反修例大遊行結束後,大批示威者留守立法會示威區。 資料圖片
去年6月9日反修例大遊行結束後,大批示威者留守立法會示威區。 資料圖片

去年6月9日反修例大遊行結束後,大批示威者留守立法會示威區直至翌日凌晨。14人事後被起訴。其中5名19至25歲的男子早前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引述終審法院《黃之鋒公民廣場》一案的判辭,強調近期大型集會活動普遍,法庭須維護公共安全,故須採納具阻嚇性的刑罰。5男分別被分別判處入獄4個月和入住教導所。

裁判官判刑指,社會服務令並非合適的刑期選擇,而當日集會一開始是和平集會,後來才演變成非法集結,而涉案集會並非細規模。梁展恒,和周啟龍被判處入住教導所,至於餘下3名被告以9月為量刑基礎,除了認罪求情,法官亦接納其良好背景而酌情減刑。

承認非法集結的5名男子為梁展恒(19歲,運輸工人)、周啟龍(20歲,學生)、葉展鵬(23歲,運動員)、王樹恒(25歲)及張梓熙(24歲)。他們求情時指,眾人均沒有使用暴力,梁展恒和周啟龍將申請刑期覆核。

案情透露,去年6月9日晚上約10時,民陣宣布所有遊行集會結束,但約200名示威者仍繼續聚集在立法會大樓外,並拆下圍封示威區的圍欄。警方到場設立封鎖線,10度警告示威者切勿衝擊,但示威者未有理會,繼續將鐵馬推向防線,又向防線投擲水樽、雨傘、鐵枝等硬物及發射鐳射光。警方驅散人群後,示威者向金鐘及灣仔方向四散,期間曾與警方對峙45分鐘。惟警方終於凌晨3時,拘捕了包括5位被告在內的358名示威者。

法庭記者:蕭文軒

其中一名被告梁展恒。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被告梁展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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