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2男女生涉深水埗堵路罪脫 官指2警員證供不可信

2020-10-05 15:40

被告鍾敏思與友人離開(左);被告胡文俊(右)。
被告鍾敏思與友人離開(左);被告胡文俊(右)。

去年10月「18區開花」示威行動中,兩名學生涉嫌堵塞長沙灣馬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早前審結。張天雁裁判官今裁決指,兩名警員的證供自相矛盾、有重大出入,可信性成疑,終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張官直言警員黎錦耀及督察黃耀彬兩人證供均不可信,兩者的出入使法庭未能判斷孰是孰非。黎多次更改其證供,一時表示被告胡文俊與3人同行,其後又改口指有4至5名同行人士;庭上強調胡有戴口罩,惟口供上從未提及。

黎又指現場僅30人,惟黃則在口供上指,現場約60人分佈在行人路及馬路上,庭上卻指人群全聚集在馬路;黎表示追截被告時地上並無障礙物,惟黃指有障礙物在地。

16歲的鍾敏思及18歲的胡文俊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的馬路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聚集在一起,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損或阻礙。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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