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女生涉深水埗堵路 指揮官供稱男生打扮如忍者易辨認

2020-09-21 13:29

被告胡文俊。 王尚哲攝
被告胡文俊。 王尚哲攝

網民去年10月13日號召「十八區開花」,一男一女學生涉在深水埗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今在九龍城法院開審。當日驅散示威者並拘捕男學生的小隊指揮官黃耀彬稱,男生「好似忍者咁樣」用頸巾遮面,「特別好認」,強調他相信只有示威者才會在路中心聚集,而男生就是他甫下車即鎖定的目標人物。

時任西九龍衝鋒隊第二隊指揮官黃耀彬督察供稱當日在長沙灣道及欽州街交界約有100名示威者,當中約60人在十字路口聚集,並以卡板、鐵欄等雜物堵路。黃稱示威者沒有遵從警告離開,繼續聚集叫囂,他遂下車與隊員向前推進。

黃供稱他留意到一名「好似忍者咁樣」用頸巾遮蓋面容、全身黑衣、手持黑色雨傘的次被告胡文俊,胡其後逃往欽州街方向,並在福華街176號對出的馬路上被他制服。黃思疑胡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遂將他轉交警長53133押上警車。

黃不同意首被告女生的代表律師稱路中心的黃色網格範圍內不單有示威者,亦夾雜著普通市民,指「一個正常市民唔應該會喺黃格裏面出現」,強調根據環境因素,他「十分之相信」路中心只有示威者。

黃回應次被告男生的代表律師指他的視線只在跨越路障時離開過胡一瞬間,稱胡因用頸巾遮面「特別好認」,當時他大部分注意力都在胡身上。

辯方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指多於50人的聚集,質疑黃刻意「篤數」把在場示威者人數由約30人倍增至60人。黃否認示威者在警方甫到場時即四散,堅稱胡就是他在路中心鎖定的目標人物。

兩名被告依次為16歲女學生鍾敏思及18歲男學生胡文俊,兩人同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的馬路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聚集在一起,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

法庭記者:王尚哲

證人警員黎錦耀。
證人警員黎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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