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警察通例】多個傳媒工會嚴正抗議促取消 記協不排除提覆核
2020-09-24 13:06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警察與傳媒關係的內容,除修訂傳媒代表定義,亦加入「不影響行動效率」為前提。記協及攝記協聯同六個傳媒工會或組織向警方提岀三個要求,包括立即取消「傳媒代表」定義修訂、必須停止劃設採訪區再篩選傳媒進入採訪區採訪的做法、真誠實踐一直以來向外宣稱的「尊重新聞自由及傳媒採訪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指,記協正向數名律師收集法律意見,有關程序仍在處理中,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他又指,警方自5月與4個傳媒公會及組織開會後,未有就「傳媒代表」修訂與他們聯絡。他引述當日會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指出應為傳媒作出識別安排,但沒有討論過「傳媒代表」及兩會證件的承認問題。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認為,警方應正面與工會溝通,並非躲在傳媒背後,以消息人士解釋修訂原因。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主席陳奕釗指,早前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時,他作為能在封鎖區內拍攝的15間傳媒之一,但亦未能正面清晰拍到壹傳媒大樓外發生的事情。相信修訂後,以自由工作者身份工作的攝影記者將會受到最大影響。
建立時間11:13
更新時間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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