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倘不阻執法或作非法行為 警方不阻撓記者採訪
2020-09-22 20:30
警方致函4個傳媒組織,公布將會更新《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修訂將於明日生效,合資格的傳媒代表才能進入警方封鎖區內採訪。
香港電台引述警方消息指,日後現場設有封鎖區。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進行採訪,只要不阻礙警方執法或不作出非法行為,警方不會阻撓。警方指,修訂定義讓前線人員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認記者,以便在配合傳媒工作及提供協助。
據了解,截至今日(22日)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已登記機構共有205間。包括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的報章、雜誌、持牌電台、電視台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以及部分網媒。
大部份在反修例示威期間成立的網媒,均未有登記。名單上亦有一間學生媒體,為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新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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