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與僱主同住規定敗訴 菲傭再提上訴遭駁回

2020-09-21 16:42

外傭來港打工,法例規定需與僱主家庭同住。資料圖片
外傭來港打工,法例規定需與僱主家庭同住。資料圖片

港府規定外籍家傭來港工作時必須與僱主同住,一名菲傭4年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同住規定但敗訴,並在今年3月提出上訴,指出同住規定剝削外傭休息權利和人身自由。林文瀚上訴庭副庭長、鮑晏明上訴庭法官及區慶祥上訴庭法官今午頒布書面判詞,指出原審法官的判決有充分理據支持,最終駁回此上訴。

上訴人為菲律賓籍傭工Lubiano Nancy Almorin,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雖然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外傭受基本法第三十九條所指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但上訴庭指外傭在香港根本沒有居留權,而同住規定只是入境管制政策,單憑此點已能駁回上訴。而且原審法官裁定入境處規定外傭需與僱主為合法政策,政策同時沒有歧視外傭,原審法官亦指出外傭被虐待並非因為外傭與僱主共住,而是僱主本身的問題,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的判決,駁回上訴並下令上訴人需支付訟費。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5:28
更新時間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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