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与雇主同住规定败诉 菲佣再提上诉遭驳回

2020-09-21 16:42

外佣来港打工,法例规定需与雇主家庭同住。资料图片
外佣来港打工,法例规定需与雇主家庭同住。资料图片

港府规定外籍家佣来港工作时必须与雇主同住,一名菲佣4年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同住规定但败诉,并在今年3月提出上诉,指出同住规定剥削外佣休息权利和人身自由。林文瀚上诉庭副庭长、鲍晏明上诉庭法官及区庆祥上诉庭法官今午颁布书面判词,指出原审法官的判决有充分理据支持,最终驳回此上诉。

上诉人为菲律宾籍佣工Lubiano Nancy Almorin,上诉庭在判词中指出,虽然代表上诉人的资深大律师石永泰指外佣受基本法第三十九条所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保障,但上诉庭指外佣在香港根本没有居留权,而同住规定只是入境管制政策,单凭此点已能驳回上诉。而且原审法官裁定入境处规定外佣需与雇主为合法政策,政策同时没有歧视外佣,原审法官亦指出外佣被虐待并非因为外佣与雇主共住,而是雇主本身的问题,上诉庭同意原审法官的判决,驳回上诉并下令上诉人需支付讼费。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5:28
更新时间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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