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生磚頭襲警判1年感化令 官勸誡行事要考慮後果

2020-09-17 16:48

被告陳軍佑。
被告陳軍佑。

17歲學生今年1月中在旺角登打士街用磚頭打警員致其左手紅腫,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並需於6個月內檢視進度報告。

裁判官嚴舜儀先重申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身穿全黑裝束及戴面罩,在示威者堵路地點附近遊蕩,手持磚頭不斷粗言向警員叫罵。警員X截停被告時,被告用磚打X左手及推其心口,致其左手腫脹瘀傷,後被4警員合力制服並拘捕,帶返警署。

嚴官考慮到被告年紀輕,坦白認罪,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且獲親友師長高度評價,醫療報告亦指被告於5月確診自閉症,遂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惟嚴官亦指案情嚴重,實屬判處感化令的邊緣個案。

嚴官也提到被告傷勢,指其被捕時頭部流血,需縫4針,案發後理應送院治理,而非帶返警署。而被告其後留院至1月23日,雙腳受傷,出院時亦需以輪椅代步,本身作為羽毛球代表,至今跑步仍有困難。再指被告案發後記憶力衰退,難以集中,且容易暈眩,但未能清楚屬心理或生理徵狀,醫療報告中掃描腦部亦未見不妥。嚴官指由於不了解被告被捕時反應,此時判斷警員是否使用合理武力並不妥當。

嚴官最後勸誡被告,希望被告接受感化令可以藉監管和輔導改善情緒管理、加強守法意識及深思熟慮,行事考慮後果,不再容易受社交媒體上未受確認的資訊影響。

17歲被告陳軍佑被控於今年1月19日在旺角登打士街43A號外襲擊警員X。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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